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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崇兴客运站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

丰都崇兴汽车站概况介绍

   (一)客运站建设的目标任务。

  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客流量较大的乡镇建设四级客运站,客流量一般的其他乡镇建设五级客运站,以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7年,完成青龙、崇兴和龙头乡镇客运站建设任务。到“十一五”末,拟在全县31个乡镇建24个乡镇客运站。

  (二)村级招呼站建设目标任务。

  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各乡镇人口密集的行政村设立客运招呼站亭,2007年完成20个乡镇建制村建设任务,到“十一五”末完成100个客运招呼站建设,基本形成满足农村客运需求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群众乘(候)车需求,会同县交通主管部门确定辖区站点地址,并协调建设中有关事宜,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年度规划要求及早启动建设。

  规划设置及建设规模

  (一)客运站规划设置及规模。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要与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相结合,按照“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便于车辆出入”的原则进行选址。按照交通部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规定的四、五级站进行设计和建设。客运站的设计和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满足旅客需求出发,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四级站站房面积不小于20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0㎡,发车位不少于3个;五级站站房面积不小于100㎡,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000㎡,发车位不少于2个。必备设施包括停车场、发车位、候车厅、驾乘休息室、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服务设施、洗漱室和厕所、安检台、安全消防设备等。根据需要可配设一定的商业设施、车辆检修及清洗设施。

  (二)村级招呼站规划设置及规模。招呼站建设由各乡镇政府根据县、乡、村道路沿线建制村的分布和道路通达、人口密度、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等情况,在农村客运沿线的公路旁,方便群众乘车和客车停靠的场所合理设置。招呼站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置统一标志标识,设有遮阳避雨设施、固定候车座椅、班次时间表、招呼站地段位置土地名称、距场镇公路里程、招呼站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管理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客运招呼站统一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统一设计,样式要实用美观,标志标识新颖醒目,名称字体统一规范。

  资金筹措

  (一)客运站建设的资金筹措。

  农村客运站的公益性强,投资收益回报期长,建站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资加快客运站的建设进程。

  1.车购税补助。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村客运站点,依据补助条件和申报程序,并按标准予以补助,乡镇建设标准为四、五级客运站,每站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县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市上拨付中央车购税农村客运站专项建设资金解决。此项资金投资到位后作为国有股本金纳入乡(镇)政府管理及受益。

  2.乡镇政府筹资补助。以乡镇政府为业主修建客运站的,按照“政府负责,行业监管,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建设管理,其建站资金包括2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政府自筹解决。

  3.社会融资。坚持多方筹措资金,广泛吸纳民间资金,走股份制建站的路子。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单位投资建站,特别是外地资金投资建站的,各乡镇要积极协助做好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建站的积极性。其建设资金包括2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二)村级招呼站的资金筹措。

  主要由交通主管部门对每个招呼站进行补助修建。

  组织实施

  (一)客运站的组织实施

  农村客运站建设要严格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原则上由各乡镇政府为建设业主,因投资不足而融入社会资金建设农村客运站,可由投资人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建议与管理。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筹备工作,经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村客运站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目标和责任,为建设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农村客运站建设。国土、建委、工商、公安、物价、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为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县交通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

  工程建设竣工后,由项目业主持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提出验收申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规定要求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与经营许可验收一次完成,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接纳经批准的客运班车进站经营。

  (三)资金使用管理。

  市上补助的客运站建设专项资金属国有资产,主要用于农村客运站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站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业主不得改变项目用途,严禁挪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客运站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建站项目,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村级招呼站的组织实施。

  招呼站的建设,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我县农村客运招呼站的式样,使招呼站真正起到农民群众出行时避雨雪、防日晒的候车点作用。各乡镇政府要按所辖区域提供选址及建设场地,并负责建成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使用与管理

  (一)客运站使用与管理。

  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方法,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承担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各乡镇为农村客运站的主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行业管理单位,各乡镇政府应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密切配合,切实做到“车进站”,“人归点”。各乡镇要与物价部门积极协调,做好农村客运站点收费标准的核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客运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及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以及利用辅助收入作为经营收入,实现以站养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杜绝出现乱收费现象。

  (二)村级招呼站使用与管理

  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农村客运招呼站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客运班车按所设置的招呼站停靠运营、上下旅客。招呼站的维护管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明确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具体管理,明确专人管护保洁。招呼站受到损坏、污染的要及时进行维护修复。各乡镇要与行政村分别签定管理维护责任书,以便各司其责,搞好落实。

  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申报

  全县农村客运站的建设项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按照“规划”和各县上报的拟建站计划进行确定后下发各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审定的建设计划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立项申报、审批及前期设计。

  (一)符合建设条件的乡镇农村客运站点,由建设主体向县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丰都县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申请表》,联同建设项目材料(建站用地面积及地点,乡镇政府关于建站的函,立项批文、建设设计图纸)一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年度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计划。

  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何涛同志为组长,交委主任陈胜华同志为副组长,交通、财政、建委、国土、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客运站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委,由交委副主任范福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项目的设计、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客运站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政府投资的农村客运站项目业主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担任,已经完工或在建的农村客运站项目业主不变。项目业主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和现场工程监理。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监管,全面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县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统筹协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特别是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和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要统筹协作、相互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四)强化监管。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凡以乡镇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必须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未经县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经营者不得随意转变场站用途。如遇城镇规划调整,场站必须拆迁时,由乡镇政府选址重新建设,建设资金由乡镇政府筹措。同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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